
【基本案情】
楊某、張某相約飆車,因楊某的新二輪摩托車被張某借走,張某便將自己無號牌的二輪摩托車給無駕駛資格的楊某駕駛。當行駛至某路段時,楊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尹某駕駛的電動兩輪摩托車相撞,造成尹某左側(cè)肢體傷殘程度為二級,開顱術后傷殘程度為十級,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。楊某駕駛的張某車輛未投保相應保險。經(jīng)交通部門認定,楊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,尹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。
【法院判決】
判決車主張某在交強險范圍內(nèi)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并對超出交強險限額的損失在楊某責任范圍內(nèi)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【案件分析】
本案車主張某是否承擔賠償責任,有兩種不同的觀點:
第一種觀點認為,根據(jù)《侵權責任法》規(guī)定,因租賃、借用等情形,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(nèi)予以賠償。不足部分,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有過錯的,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本案張某將摩托車交給無駕駛資格的楊某使用存在過錯,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
第二種觀點認為,車輛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關系將車輛出借給他人,根據(jù)車輛支配利益原則,車輛的借用人已成為機動車輛運行支配利益的所有者,如發(fā)生事故,應由車輛的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。
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支持第一種觀點:
首先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49條規(guī)定:“因租賃、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(nèi)予以賠償。不足部分,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有過錯的,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?!备鶕?jù)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1條第1款第(2)項規(guī)定:“機動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,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(fā)生有過錯,(二)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?cè)藷o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。本案張某將無號牌車輛交給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楊某使用,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,存在一定的過錯。
其次,車主張某車輛未投保相應保險,故車主張某應對楊某在交強險范圍內(nèi)賠償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并對超出交強險限額的損失在楊某責任范圍內(nèi)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綜上所述,車主張某因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【借車出事故,車主是否擔責?】

一、借車給別人都要擔責嗎?
侵權責任法規(guī)定:“因租賃、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,發(fā)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(nèi)予以賠償。不足部分,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(fā)生有過錯的,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”
所以,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,根據(jù)過錯大小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。
二、什么才是車主有錯?
(1)明明知曉借車人飲酒、吸毒卻還是將車借給借車人的
(2)明知道自己的車有故障卻還是將車借出的
(3)將車輛借給沒有駕照、駕照吊銷的人,或者你的車不符合他的準假車型。
(4)出借的車輛發(fā)生事故,如不能證明車主對損害的發(fā)生有過錯的,車主就不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三、借出去的車保險賠不賠?
保險合同內(nèi)并沒有規(guī)定車輛外借是免賠的。賠不賠的關鍵還是看借車人,但注意借車人把車輛又借給另外一個人,發(fā)生事故時,保險公司不賠。
四、如何防范借車風險?
(1)查“照”。查驗朋友有沒有合法駕照,駕照的準駕車型與車輛是否符合,拿著摩托車駕駛證想借給小轎車開的,絕對不行。
(2)查“人”。查驗借車人有沒有喝酒、有沒有吸毒...外出聚會喝酒時,切記把車鑰匙放好。如果車鑰匙被其他人拿走的話,可能會因未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而承擔責任。
(3)查“車”。檢驗自己的車輛是否存在剎車制動不靈、剎車燈不亮等影響安全行使的故障。